负责全省改革开放工作的调查研究、咨询建议、方案论证、跟踪反馈工作,为省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服务;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结构和资金来源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安排省统筹、省财政自筹等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监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指导监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研究拟定投资计划实施中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筑业、房地产业、城镇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审查上报;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储备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省《投资许可证》的发放。
(七)就业和服务业发展处。
提出全省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措施,拟定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全省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安排、调度,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项目;监测分析全省服务业发展情况,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建议;检查、监督全省服务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定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八)外资利用处。
提出全省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贯彻执行国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根据省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安排和申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境外投资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负责使用外资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及政策协调,对各处室初审的利用外资项目、合资项目进行管理或申报;负责国外贷款信息系统、技术引进系统的运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