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组织、协调做好全省以工代赈规划、计划和实施工作,参与和协调扶贫开发。
(十七)协调国有铁路、机场在省内的建设事宜,负责省内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机场建设的前期准备以及建设中的协调工作。
(十八)承担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规定,管理贵州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在确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时,须报经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同意。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改革委设2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提案、信访、接待、保密、保卫、综合治理等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贵州省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和规章,并负责执行情况的调研;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全省发展改革委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指导、协调全省的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各行业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指导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省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各地(州、市)、各部门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使用国内资金进口设备的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负责前期工作费用的管理。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分析研究省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全省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研究科技、教育发展对经济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协调对宏观经济的调查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