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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4]3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3〕16号),将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省发展改革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规划,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制订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省贸易合作厅承担的盐业管理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用自有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指导,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定和战略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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