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组织研究拟定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组织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组织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