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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二)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有关法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验收的,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职责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煤安司办字〔2000〕第21号)执行,并负责监察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合署办公,职责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职责相同。
  (二)安全生产协调与应急救援处。
  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承担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规和规章、规程、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组织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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