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4]3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七日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3〕16号)精神,将省经贸委管理的安全生产局组建为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贵州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机构(正厅级),由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一)原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划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不变,涉及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工作,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名义实施。
(三)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划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原由省公安厅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定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