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市场体系建设处。
研究全省培育发展大市场、大贸易、大流通的方针政策和市场发展战略,提出规范和完善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及措施建议,组织制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全省性、区域性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流通服务业设施建设;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的相关政策及措施建议,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负责省内市场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及措施建议,组织实施所负责的关系全省人民生活的部分重要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的管理;组织指导“三绿工程”,指导协调“菜篮子”产品流通工作。
(十三)商业发展促进处。
拟定全省流通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标准,提出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及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拟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优化流通业产业结构,促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现代化;指导、管理和规范批发、零售、国内贸易会展等;拟定流通业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流通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商务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指导文明经商活动和先进单位、个人的评选、审定和报批工作;组织拟定拍卖业等市场体系标准、市场准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拍卖等行业协会工作。
(十四)市场运行调节处。
研究提出有关市场运行调节地方性法规的政策及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日用消费品、民族贸易、饮食服务、旅游商品、民族特需商品和开拓城乡市场等工作;贯彻实施民族贸易有关政策;负责商业、餐饮服务业和屠宰、冷藏、调味品等加工业的行业管理和生猪屠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商办工业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商务系统重大技改项目,组织拟定餐饮业、饭店业、肉类加工业、调味品工业发展规划和酒类流通等政策及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餐饮业、饭店业的分等定级和申报工作;指导协调烹饪饭店、肉类加工、调味品等行业协会工作。
(十五)物资流通管理处。
拟定全省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标准,提出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及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拟定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流通市场准入的政策及措施建议;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汽车流通服务政策,指导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和报废汽车管理;承担旧机动车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汽车、报废汽车、建材等生产资料市场规划、布局;制订生产资料和物资流通代理制、物流配送等政策及措施,组织实施实物租赁流通方式改革;分析物资流通信息,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全省生产资料和物资行业商品购、销、存统计和财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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