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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定并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机电产品加工贸易政策、规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全省机电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和生产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改革,编报年度机电产品配额进口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组织实施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研发等项目;贯彻实施国家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全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初审;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负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工作。
  (八)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
  组织实施全省科技兴贸战略;参与编制全省技术进出口项目和科技工业的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省技术进出口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及重大技术贸易合同的审批、报批;协调管理全省有关技术引进项目;归口管理涉及国内外技术出口管制的有关事务,出具外国对我省出口所需的最终用户证明并监督执行;协调和指导成套设备出口信贷及有关经费的申报安排使用;指导全省出口新产品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技术贸易、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促进活动。
  (九)外国投资管理处。
  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吸引外资工作,拟订全省吸引外资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核准和报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指导全省发证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合同和章程,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组织、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业务培训和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外资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型、先进技术型企业的确认和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十)开发区管理处(省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开发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推动全省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及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开发区发展战略,指导开发区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综合管理全省开发区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发区行政管理和服务、开发区设置和建设用地、发展外向型经济、招商引资、吸收和利用外资、融资、企业改革、考察和培训等项工作。
  (十一)国际经济合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外援和援外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编制的外援和援外计划。归口申报和管理国(境)外对我省的多、双边无偿的经济技术援助;组织、协调全省外经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和管理全省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的初审、申报和年审工作;负责管理全省对外劳务合作培训、发证及年审工作;负责对外工程承包、劳务人员(含赴日、韩研修生)的出国审批;申报、初审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全省对外经济合作秩序;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实施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定和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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