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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设1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会务、督办、档案、信访、外事、后勤行政、财务、公产、医疗费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制订全省商务系统人力资源开发和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内外贸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评定、考核认证、管理等工作;负责厅国家安全小组日常工作和厅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工作;负责厅机关目标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全省商务工作的调查研究以及重大课题调研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国内外有关商务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全省商务系统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省商务行业地方性法规立法前期调研和申报工作,组织全省商务系统内外贸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全省内外贸流通体制改革政策建议,指导内外贸企业改革,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起草重要文稿。
  (四)规划财务处。
  拟定全省商务工作发展目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省内外贸经济运行状况,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拟定促进商务发展相关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内外贸各类专项资金计划,负责申报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和出口收汇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财会工作,汇总、编报财务报表;负责厅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五)对外贸易处。
  组织实施国家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指导全省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工作,推动出口商品培育品牌的工作;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签发进出口许可证;负责加工贸易的审批、管理和监督;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转报工作;负责联系相关进出口商会和协会。
  (六)进出口公平贸易处。
  指导、协调国(境)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国外进口商品对我省的倾销、补贴的应诉、起诉等相关工作;跟踪分析进出口产品和国别(地区)贸易投资环境情况;参与内外贸企业对外经贸协议、合同和争议的研究与协调工作;协调处理全省涉及世贸组织的相关事务;开展与世贸组织、进出口公平贸易等有关的宣传、培训、咨询工作;开展对国家和全省涉外经贸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对外宣传工作,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七)机电产品进出口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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