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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4]3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 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 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3〕16号),省贸易合作厅更名为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是负责全省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盐业管理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贸易合作厅的职责;
  2.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制订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
  3.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制订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管理、指导、协调全省商务工作。进一步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进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形成国内外市场大流通的格局。
  2.将原省贸易合作厅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责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3.取消原省贸易合作厅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商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中长期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和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的措施,指导全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工作。协调我省涉及世贸组织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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