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
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渝办发[2004]10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计划》已经2004年4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计划
市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围绕加快推进富民兴渝、努力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4年工作的总体部署,适应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正确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两大重心,突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等立法重点,统筹其他立法项目,全面提高立法质量。
执行市政府2004年立法计划的总体要求是:控制立法数量,提高立法质量;立、改、废同步推进,注重修订;全面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加强立法调研,注重立法特色和可操作性;全面实施公开立法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实施民主决策,体现立法为民。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确定本年度地方性法规议案项目20件,其中实施项目和预备项目各10件;市政府规章项目20件,其中实施项目和预备项目各10件。
一、地方性法规议案项目20件
(一)实施项目10件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1.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市政府法制办
2.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条例 市安监局
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市国土房管局
4.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市环保局
5.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 市交委
6.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 市市政委
7.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修订) 市市政委
8.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 市市政委
市工商局
9.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修订) 经开区管委会
10.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修订) 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