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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重庆市2004年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工作安排的通知

  开展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工作就是要紧紧抓住社会、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一是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收费。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统一部署,继续清理各项收费,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收费项目要予以取消,各级减负办要认真抓好对取消项目和降低收费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费登记制度和企业内部收费报告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市政府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市级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全面规范行政行为。
  二是清理、简化年检和报表,进一步方便企业。今年,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的统一部署,要对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核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外,其他年检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市减负办将组织对企业所承担的各种年检和各部门要求企业上报的报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做好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继续抓好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各级减负办要结合全市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继续抓好对各级建设、公安、税务、工商、质监、药监、海关、环保、铁路等部门涉企收费的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是各地区要抓住本地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予以重点治理。如对企业进行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等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国经贸监督〔1999〕706号),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
  五是继续抓好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市中小企业局要在市减负办的统一组织下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负担的监督检查,全面贯彻由农业部牵头制定的《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农企发〔2002〕6号)。要建立乡镇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和监督员制度。要针对向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种摊派等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加大治理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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