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璧山县、丰都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和彭水县共16个县(自治县),应建设总量为1.5—2万平方米左右的健身场地,其中相对集中的体育场地面积不得小于0.2—0.5万平方米,分散的体育场地中应建有一定数量的室外健身路径。
(二)健身项目的设置
两江四岸工程应设立群众喜爱、既能保证安全又易于开展的体育健身项目(如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羽毛球、乒乓球、篮球、排球、门球、网球、轮滑、棋牌、健身操)以及适合儿童锻炼的体育项目。
(三)两江四岸工程应提供的服务项目
健身场地、健身指导、健身器材、体质测试、群众竞赛、群体组织、体育休闲等。
(四)工作要求
1.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对两江四岸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全民健身设施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经调整完善后,纳入全市两江四岸工程管理。
2.在不影响生态环境和城市景观的前提下,对新建两江四岸工程实行统一规划,并与已批准的各类城市规划相协调,选择、增添适合当地实际的全民健身场地。新建、增设的全民健身场地或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实施。
四、两江四岸工程的建设及管理原则
(一)重庆市两江四岸健身长廊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两江四岸工程专题规划的编制,对工程建设进行指导和协调。各区县(自治县、市)负责本地区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工程统一冠名为“重庆市两江四岸健身长廊工程XX区县(自治县、市)××××”。
(二)经费投入
1.两江四岸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由各区县(自治县、市)自筹解决。可以通过政府投资、区县(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企业冠名、社会引资、股份制等多种方式筹集。
2.经检查验收合格,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市体育局将在国家体育总局下拨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市体育局两江四岸工程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1)对已建成两江四岸工程的区县(自治县、市),给予一定的体育健身器材投入。
(2)对已列入开展“重庆市两江四岸工程系列健身活动”的单位、行业协会和单项体育组织,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三)以政府投入为主建设的两江四岸工程,由体育部门负责管理;以其他方式投入为主建设的两江四岸工程,由出资方管理,体育部门实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