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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滨海委拟定的天津市国民经济和发展“十一五”规划等四个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1.分析、整理专题研究成果、收集的相关资料和各区县的规划大纲,确定规划修编的目标。
  2.按照规划目标,组织编制方案,进行评审和审查,并征求国土资源部的意见,形成初步规划方案,同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对方案进行深化,并经专家评审、部门评审和公众评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查。
  (四)报批规划阶段(2004年11月至12月)。
  规划报市政府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并建立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
  四、组织和分工
  (一)工作组织。
  1.成立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建议成立统一的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修编的领导工作,对规划修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规划编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戴相龙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黄兴国、副市长陈质枫担任。成员单位由天津市规划委员会全委会成员单位(共22个,分别为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外经贸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滨海委、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警备区后勤部)和有关委、办、局(共13个,分别为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体育局、市市政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旅游办、市港务局、市海洋局)以及各区县政府,市开发区、保税区和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电力公司、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铁路分局、滨海国际机场组成。
  2.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在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规划修编的组织、协调、报审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计委、市建委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市经委、市交委、市农委、市滨海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小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小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小组,分别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负责。
  拟聘请国内专家9至13人,组成咨询和评审小组,负责规划科技指导、技术把关和重要指标的论证和咨询,以及专题研讨、研究成果的评审和规划大纲、方案的初审。
  (二)工作分工。
  1.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分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组织专题研究和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查、报批工作,并建立全市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市交委、市滨海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旅游办、市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参与规划编制及相关专题的研究工作。市计委负责提供我市国民经济、社会近期及长远发展规划和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发展计划;市经委负责提供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及2020年战略规划;市建委负责提供我市历年建设的基本情况;“十一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2020年发展目标;市农委负责提供我市农业发展专项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有农业区县城镇体系规划;市交委负责提供我市“十一五”和2020年交通体系战略规划;市滨海委负责提供滨海新区发展规划;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我市水资源利用综合报告、水利发展规划、供水规划及防洪体系规划设想;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市计生委负责提供我市“十一五”和2020年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市统计局负责提供1996年至2003年全市各类统计数据(年鉴);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用地发展规划和土壤资料;市林业局负责提供京津风沙源治理及我市林业发展规划;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构造资料;市旅游办负责提供“十一五”和2020年旅游战略规划;市海洋局负责提供海洋利用专项规划、七里海等湿地保护规划。
  2.各区县的工作分工。各区县成立以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成立规划修编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全市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并在市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收集本区县规划所需的自然、资源、人口、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农业普查、生态环境、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编制规划大纲,并负责组织本区县和乡镇规划的编制。

                  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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