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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滨海委拟定的天津市国民经济和发展“十一五”规划等四个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2.各区县的工作分工。各区县成立以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成立规划修编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全市规划修编工作,并在市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收集本区县规划所需的自然、资源、人口、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农业普查、生态环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现状调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提出本区县的发展设想。

                   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依据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建立与天津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模式,协调各部门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服务于“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
  (二)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调整农用地结构,以保障粮食生产能力为目标,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合理确定基本农田,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三)建立土地利用控制指标体系,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和集约程度,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进行国土资源的综合整治,加强生态建设,遏制土壤退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工作内容
  本次规划修编工作,采取市、区县、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启动,分期完成的方式进行。
  (一)基础资料收集和调查。结合我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现状调查,在搜集自然、经济、社会、环境等基础资料和相关法律、政策法规、相关规划图件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农用地的适宜性调查和建设用地利用潜力调查,为规划修编提供全面、准确的资料。
  (二)开展专题研究。针对规划修编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充分利用天津市国土规划和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现有成果,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研究专题,重点开展以下8个专题研究:
  1.天津市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评价;
  2.土地适宜性评价;
  3.农用地利用及综合整治开发研究;
  4.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的研究;
  5.城市化发展与建设用地需求的关系;
  6.土地利用布局的研究;
  7.土地利用控制指标体系研究;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分类研究。
  (三)编制规划方案。根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结果和专题研究的成果,在科学预测各类用地的供给和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大都市圈土地利用模式演变的规律,提出规划修编目标、土地利用宏观战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确定土地利用分区,制定规划实施措施。
  (四)规划方案的论证和报批。在规划的编制期间,组织专家咨询小组进行技术指导和全面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完善规划方案,经专家评审和领导决策后,上报审批。
  (五)建立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国土资源部信息化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在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规划方案编制的基础上,建立以“3S”(RS、GPS、GIS)技术为支撑的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管理、规划调整、用地审批、动态监测等项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
  三、进度安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计划用一年时间完成,年底完成任务。
  (一)准备阶段(2004年6月底前)。
  1.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各参编单位确定工作组织和人员,布置任务。
  2.组织参编单位的有关人员广泛深入各区县调研。同时,到国内已经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试点城市调研,吸纳先进方法和经验,扬长避短。
  3.进行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对参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4.编制专题研究任务书,对专题研究进行委托或招标。
  (二)土地利用调查分析和研究阶段(2004年6月至8月)。
  1.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汇总数据。
  2.收集有关委、办、局和各研究单位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
  3.进行专题研究。对开展的研究专题,根据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研究成果汇报、专家研讨及评审工作。
  4.组织各区县根据天津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成果,编制本区县规划大纲。
  5.对各区县上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进行验收。
  6.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农用地适宜性调查和建设用地利用潜力调查等多项规划前期调查分析工作。
  (三)规划编制阶段(2004年9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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