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研究;
2.天津市人口发展及空间分布研究;
3.天津市新区与旧区之间的关系研究;
4.天津市城市形态研究;
5.复合交通走廊及交通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
6.综合物流系统的研究;
7.天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特色研究;
8.天津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研究;
9.市政设施系统研究;
10.天津市城市防灾减灾研究。
(三)编制规划方案。根据现状调查专题研究的成果,结合城市空间战略的研究成果,综合分析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及空间发展布局,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和产业布局,编制规划方案。
(四)规划方案的论证和报批。在规划的编制期间,多次组织专家咨询小组进行技术指导和全面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完善规划方案。经专家评审和领导决策后,上报审批。
(五)建立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三、进度安排
规划修编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计划年底前完成修编任务。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4年6月底前)。
编制工作方案,征求专家及各相关部门意见,确定研究专题和责任单位;征求国家建设部意见,完成申请报告;成立编制工作协调组,确定编制人员,召开区县修编工作动员会;完成现状调查的准备工作,并启动现状调查工作。
(二)现状调查与专题研究阶段(2004年6月至7月)。
在各区县完成现状调查和分析报告的基础上,6月底完成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各委办局和各区县政府以研究报告为依据,7月底完成专项规划报告或规划设想综合报告;完成全市现状调查综合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三)方案编制阶段(2004年8月至10月)。
8月1日至9月15日完成第一轮方案,9月15日至10月31日完成第二轮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各方面意见,向规划委员会、市政府和建设部汇报。
(四)公示、评审、报批阶段(2004年11月至12月)。
深化完善规划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和评审,进行公示;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大审议,规划成果定稿,上报国务院审批;规划成果印刷。
四、组织和分工
(一)工作组织。
为了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建议成立统一的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修编的领导工作、对规划修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1.成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戴相龙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黄兴国、副市长陈质枫担任。成员单位由天津市规划委员会全委会成员单位(共22个,分别为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外经贸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滨海委、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警备区后勤部)和有关委、办、局(共13个,分别为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体育局、市市政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旅游办、港务局、市海洋局)以及各区县政府,市开发区、保税区和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电力公司、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铁路分局、滨海国际机场组成。
2.成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报审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计委、市建委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市经委、市交委、市农委、市滨海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小组。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组成的工作协调组,具体负责规划修编的组织、协调、报审等工作。由市规划院成立综合组和专项规划组。
(二)工作分工。
1.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分工。在规划修编工作中,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组织专题研究和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查、报批工作,并建立全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交委、市滨海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园林局、市旅游办、市海洋局、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并参与相关专题的研究工作。
市计委负责提供我市国民经济、社会近期及长远发展规划和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发展计划;市经委负责提供我市工业布局规划及2020年战略规划;市建委负责提供我市历年建设的基本情况、“十一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2020年发展目标;市交委负责提供我市“十一五”和2020年交通体系战略规划;市滨海委负责提供滨海新区发展规划;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我市水资源利用综合报告、水利发展规划、供水规划及防洪体系规划设想;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市计生委负责提供我市“十一五”和2020年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市统计局负责主要提供1996年至2003年全市各类统计数据(年鉴);市园林局负责提供城市绿化规划;市旅游办负责提供旅游专项规划;我市“十一五”和2020年旅游战略规划、市海洋局负责主要提供海洋利用专项规划;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构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