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已结束)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市滨海委拟定的天津市国民经济和发展“十一五”规划等
四个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4]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计委拟定的《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 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和《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市滨海委拟定的《滨海新区整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分认识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树立规划就是生产力,就是投资环境的意识。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确定的方针必须有一个好的规划。规划编制、完善的过程就是对客观认识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是我们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
二、要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搞好规划的编制。只有协调发展,才能科学发展。要运用科学的系统管理理论指导规划的编制;要把天津放在全国,放在环渤海中心城市大环境下研究;要对影响天津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要突出深化改革,把天津放到改革的大背景下研究;要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就一些重大问题可聘请国家级研究机构、专家进行咨询。要把天津的情况研究透,规划要体现天津特色。
三、要坚持“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三步走”战略是经过市委全委会研究确定的,是符合天津实际的,对天津已经论证清楚的东西,要运用到规划中,要把天津多年发展、改革中积聚的能量释放出来。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四个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涉及的有关地区和部门,都要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做好各规划编制之间的衔接,切实完成好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还要注意把规划的编制和推动当前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编制规划促进当前工作。滨海新区整体发展规划9月底前要完成初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0月底前完成初稿。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十一五”规划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提出如下编制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制定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展望202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对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精神,紧紧抓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迎接挑战,加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注重统筹兼顾,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新区与老区、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要紧紧围绕“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促进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制定“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全面总结我市“十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和发展的基本趋势;深入研究事关天津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科学确定未来5至15年的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超前规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明确提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
编制“十一五”规划要重点把握的几个基本原则:
——搞好与“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第三步目标的衔接和与五大战略举措的衔接。“十一五”规划主要经济指标的确定要符合“三步走”发展战略的要求。把发展海河经济、海洋经济、优势产业、区县经济、中小企业和个私经济等五大战略举措作为重要内容。
——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任务相结合。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农村改革,规范市场秩序,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就业和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思路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