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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2.市建委负责对全市城建项目及房地产项目进行复核,重点对轨道交通、宽马路、大广场项目提出复核和处理意见。
  3.市计委负责对其他项目进行复核,重点对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提出复核和处理意见。
  4.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从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角度对各系统、各区县上报项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和处理意见。
  5.市环保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对各系统、各区县上报项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和处理意见。
  6.天津银监局从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规定方面对各系统、各区县上报项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和处理意见。
  (三)第三阶段为汇总上报阶段。市项目清理办在汇总审核各系统、各区县上报意见以及清理办各有关成员单位上报复核和处理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清理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六、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全部清理工作要确保在6月底之前完成。具体时间要求是:
  1.5月30日之前,各市级投资目标管理单位将本系统、本地区项目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一式6份分送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天津银监局,并附电子版。所报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内容包括:本系统、本区县的清理报告以及填报国家统一下发的表格。
  2.6月10日之前,承担复核任务的各有关单位将各自复核和处理意见报市项目清理办。
  3.6月20日之前,市项目清理办形成全市项目清理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4.6月底之前,市人民政府审定全市项目清理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项目抽查。各系统、各区县自查工作结束后,市项目清理办将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各系统、各地区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工作,如实上报清理结果,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市项目清理办各成员单位以及各系统、各区县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清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重大问题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五)在组织好项目清理工作的同时,各系统、各区县要积极调整投资结构,促进投资合理增长,确保全年投资目标的完成。按照国家要求,这次清理不搞一刀切,对技术含量高、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需要加强的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薄弱领域的项目,要继续加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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