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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4]0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领导要求,现就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经济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缓解,集中表现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同时煤、电、油、运和重要原材料供求紧张的矛盾突出。国务院决定开展投资项目清理工作,就是要采取果断措施,着力解决投资膨胀问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出现大起大落现象。
  近一时期以来,全市各方面积极树立科学发展观,瞄准国内领先、世界一流,高标准、高水平地组织项目建设,坚决防止低水平扩张。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前进中的问题。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宏观调控措施。通过这次清理,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转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
  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需要全市各方面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协同作战,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扎实苦干的作风,按时保质地完成好这次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市计委、监察局、经委、建委、农委、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审计局、统计局、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市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天津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项目清理办),办公室设在市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计委郝晓远同志但任,上述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和督促落实清理工作。各委办局、各区县主要领导同志要对本部门、本地区的清查工作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行政领导具体负责这项工作,抽调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清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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