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根据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和推动农业现代化的总体目标要求,经过3—5年的努力,全省供销社系统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工作要实现的目标是:
(一)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初步建立。在有效的引导和组织下,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初步形成带动较多分散生产的农户,辐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储运各环节,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多领域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由供销社领办和带动的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每年增长3%;带动农户数每年增长5%;加入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收入水平明显提高。
(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进一步规范。在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的合作经济制度基本建立,以利益为联结的经济实体机制得到巩固;以做强做精为特征的合作经济优势得到体现。在走向市场中,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的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农业格局初步形成;订单制、代理制、“二次返利”等合作经营方式被广泛采用;农民诚信意识、契约意识不断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
(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以现代流通网络和多元化经营业态为主导的农产品流通服务得到推广;以现代科学为支撑的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新型服务不断拓展,农户生产与市场之间的对接更为便捷,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深化县、基两级供销社改革。要从创新、调整组织结构入手,大力实施“一县一社”、“中心社”改革,增强供销社在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中的领办功能。县联社要结合发展县域经济的需要,按照协会化和集团化的方向,对现有的内部组织管理体制和服务、经营机构进行重组和调整;基层社要按照有利于为农服务和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需要设置。调整改造后的县、基两级供销社都要通过领办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完善“民办、民管、民受益”机制,加速还社于农,在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迈出坚实的步伐。
(二)领办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要规范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强化利益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工商注册,使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有效的经济实体,成为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和增加收入的平台。要加大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力度,积极与农副产品龙头企业、批发市场相结合,走专业化生产、科学化管理、企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的路子。要推进各类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发展同类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并创造条件吸纳为县、基两级供销社的社员社,以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体制创新。
(三)领办村级综合服务社。要大力推广林州经验,采取自办、职工回村领办、与村委联办、吸收社会能人合办等多种形式,办好村级综合服务社。要通过发展农村小超市、文化娱乐中心和科技服务中心,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社功能,延伸服务触角,提高服务水平,在便利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营销功能,满足农民科技、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