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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积极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
积极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
组织化程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4]3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积极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当前,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已进入了新阶段,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任务十分紧迫。供销社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把农民与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各级政府要从“三农”工作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指导,为供销社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条件。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主动帮助供销社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省农村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积极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供销社工作会议要求,总结供销社系统深化改革、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验,积极探索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加速我省农业现代化进程,现就全省供销社系统积极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豫发[2004]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豫政[2003]47号)为指导,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以农为本,完善服务,整合优势,规范发展,不断探索新途径,努力使供销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领办者、农民走向市场的重要引导者、助农增收的积极实践者,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加速“二次创业”进程,打造全新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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