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过度投资
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4]3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过度投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八日
关于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过度投资
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若干意见
钢铁、电解铝、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中重要的原材料。经过多年的建设,我省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企业受利益驱动,不顾市场、资源等外部条件,违反规定新建和扩建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集中度低,布局不合理,科技含量低。为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过度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势头,进一步促进这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3]103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清理工作
各地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国办发[2003]103号文件及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到部分行业出现的过度投资问题,若不及时加以积极的调控和引导,必然导致生产能力过剩、市场竞争过度,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延缓我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屋建瓴、科学判断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保证经济稳定协调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重要原材料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国家要求,这次清理工作的重点是检查钢铁行业2000年以来、电解铝行业2002年4月以来、水泥行业2002年以来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按规定报批,是否违反环保、土地、节能等方面法律规定,是否违反规定对土地价格和税费采取减免等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各有关方面配合联动,统筹协调,抓好落实;要充分认识我省这些行业的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清理、妥善解决问题的原则,把握好工作的重点和方式,严格按照国办发[2003]103号文件精神,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进行清理;要区别情况,不搞一刀切,既要落实好国家的各项要求,又要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注意防止出现有关行业的大起大落。要通过整顿,促进这些行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