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4]2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3]131号),组建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组织协调全省企业经济技术协作、产业损害调查和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职责。
3.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审核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职责。
4.原省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5.省物资集团指导散装水泥推广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责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2.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责,调整为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3,取消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责。
4.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省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