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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上述职责,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信息、督查督办、综合性会议组织、安全保卫和车辆管理等工作;监管局机关的国有资产;负责省辖市驻郑办事处的协调和服务;组织实施普法教育。
  (二)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省直机关基本建设资金、车辆资金和房地产资金的管理;负责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省直机关政府采购的实施;管理局机关财务,指导、监督并定期审计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四)房地产管理处
  研究拟订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土地使用权和公有房屋所有权的确认;负责省直机关使用土地的规划、征用、调剂和处置;负责省直机关公有房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负责省直机关行政用房的规划和调剂;负责省直机关公有住房的规划和出售的审批;指导省直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五)基建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订省直机关基本建设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统建房屋建设工程设计、报批、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住房制度改革处(挂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售房款和维修基金;承担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后勤改革与发展指导处(挂河南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省直机关后勤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指导协调省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车辆管理处
  负责省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购置、处置等管理工作,制订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管理车辆档案;指导省直机关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九)服务管理处
  负责省级领导干部和省直统管的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服务及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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