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4]2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3]131号),设置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主管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省直机关后勤改革的规划、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直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制订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职能,实施归口管理。
(四)拟订省直机关房产、地产管理办法,负责省直机关地产和公有房产的管理;负责省直机关统建项目的建设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省直机关公有房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省直机关行政用房的规划和调剂;负责省直机关公有住房的规划和出售的审批;指导省直单位物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六)负责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购置、处置和资金管理工作;制订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七)拟订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售房款、房屋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
(八)负责省直机关电话通讯和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省政府综合办公楼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指导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省辖市驻郑办事处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