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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加挂科技规划处牌子,增加以下职能: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和项目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事故调查处(行政复议处)
  加挂应急救援办公室牌子,增加以下职能: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救援能力的审核;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分析预测重大、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人事培训处
  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及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安全培训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机关党务工作和纪检、监察等工作均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现有职能处室承担。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含省安全生产监察员编制),设局长1名(与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由同一人担任)、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省安全生产监察员6名(处级)。
  核定驾驶员编制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六、其他问题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省管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科工、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省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工、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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