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培训、安全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省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以及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
(一)政策法规处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省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草案和政策;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办法;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研究;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报告;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承担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安全生产协调处
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联系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省安全生产监察员日常管理工作;承办省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