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促进制度和管理创新,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者素质。
(八)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区域性合作、专业化协作和对外合作、招商引资。
(九)承担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中小企业服务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宣传、信访、信息、提案议案处理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后勤、保卫工作。
(二)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事和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拟订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会同有关处室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意见;引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向集群化、园区化发展。
(四)企业指导处
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促进制度、管理创新,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者素质;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促进新兴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创立;协调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
(五)财务统计处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负责资金的管理;监管直属企业的国有和集体资产。
(六)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法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负责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日常工作。
(七)融资服务处
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拓宽融资渠道;协调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享受政府贴息贷款政策的落实;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风险投资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指导、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推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区域性合作、专业化协作、招商引资、出口创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