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4]2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3]131号),将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改组为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暂时保留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牌子。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是为全省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全省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职责。
2.原省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日常工作。
(二)增加的职责
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协调、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促进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拟订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三)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联系和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服务;协调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四)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支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资金的政策建议。
(五)拟订改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拓宽融资渠道;协调中小企业享受政府贴息贷款政策的落实;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风险投资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推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
(六)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向集群化、园区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