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对外劳务经营秩序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4]2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商务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对外劳务经营秩序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对外劳务经营秩序的意见
外派劳务合作与境外就业中介(以下统称对外劳务)是我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近一个时期以来,我省一些地区曾发生不法中介与个人违规违法经营对外劳务引起涉外劳务纠纷的事件,扰乱了正常的对外劳务经营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对外劳务经营秩序,确保我省对外劳务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能,加强对外劳务的归口管理。根据原外经贸部《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行业规范》(外经贸合字[2000]第5号)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的规定,由商务(外经贸)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我省对外劳务的组织、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职能。
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的经营资格许可、备用金、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劳务人员培训、市场准入、项目审查、经营资格年审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未建交国家、敏感国家(地区)、敏感行业的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对于首次进入的国家或一次外派劳务人员数量较大的劳务项目,必须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对中介活动的监管;加强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资格审核;做好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年审工作等。
公安、工商要配合商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对非法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劳务广告诈骗、以旅游签证或商务考察名义向境外派遣劳务的行为;对非法经营对外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事部门要加强对出国劳务签证管理,对违规操作的单位不予受理申办签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