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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失效]

  五、严格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当地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当地消防安全的协调组织和落实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责任主体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制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指导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各辖区、各归口行业以及直接管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他们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依法督促火灾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各级都要建立、完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无论何地、何时发生火灾,都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彻查事故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不仅要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而且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当地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要通过体制和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和强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消防安全约束、激励机制,促使各级行政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自觉规范消防安全工作行为,尽职尽责,主动消除火灾隐患。要完善、落实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执勤备战,做到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出动,迅速有效地扑救和处置,扑早扑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遇有火情,当地政府的有关领导、各有关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立即投身一线,科学调度指挥,有效组织扑救;遇有重大火情,当地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亲自指挥扑救工作。消防安全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各界、各行各业共同努力才能办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搞好组织发动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人人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共同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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