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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4]1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近一个时期,胡锦涛、温家宝、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针对部分省市接连发生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情况,先后就消防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专门召开常务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狠抓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的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消防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和现代化进程,消防安全环境逐步得到改善,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不少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火灾形势仍然比较严峻。截止今年3月20日,全省共发生火灾 4037起,死41人,伤57人,直接财产损失103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四项指数分别上升了31.9%、13.8%、235%、3.9%。二是一些地方还没有真正把消防工作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工作“棚架”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地方片面强调发展经济,干预消防部门依法办事,降低防火标准,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新增了大量火灾隐患。三是部分干部群众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尤其是部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重生产经营,轻消防安全,违章蛮干,许多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没有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安全设施,同时对员工缺乏火灾扑救和逃生基本技能培训,存在着大量火灾隐患,而且整改力度不够。四是全省城市建设大多存在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同步和旧账未还、又欠新账的问题。目前,全省还有5个省辖市未完成城市消防规划编制任务;有的地方虽然有消防规划,但在实际工作中落实情况较差;大部分县级市及城镇则缺乏消防规划。据统计,全省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辆和部队消防器材装备,多数还没有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的50%,亟待加大建设、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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