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各级开发区保留、整合保留和撤销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各级开发区
保留、整合保留和撤销方案的通知
(内政字[2004]102号 2004年3月3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全区各级开发区保留、整合保留和撤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撤销的开发区,要取消其名称,撤销其管理机构,收回各项管理权限。依法收回的土地,能够复垦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后无偿交还农民耕种;能够恢复其它农业用途的要予以恢复,严禁撂荒闲置。开发区现有项目用地要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统一管理,不能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的,要坚决收回所占用的土地。
  二、整合保留的开发区,一律摘牌。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的基础上,重新对开发区进行规划。待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按程序申报自治区级或国家级开发区。
  三、保留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开发区,未经批准扩区的,扩建部分如符合“两个规划”,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按程序报批扩区;如不符合“两个规划”,退出扩建部分占用的土地。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未列入《方案》的开发区,今后一律不准再称为开发区(园区)。
  五、根据国家规定,开发区审批严格执行两级审批制。今后自治区以下各级政府,以及自治区、盟市、旗县各有关部门不得再审批开发区。

全区各级开发区保留、整合保留和撤销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及政策界限,依据各盟市对本辖区内各类开发区的清理整顿意见,经研究,对全区开发区清理整顿提出如下方案。
  一、保留的开发区(38个)
  (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6个: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满洲里中俄互市贸易区、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
  (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自治区级开发区32个:呼和浩特盛乐经济园区、呼和浩特乌素图森林旅游娱乐开发区、呼和浩特金桥开发区、呼和浩特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包头市九原农业产业化绿色园区、乌海高耗能工业区,赤峰红武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亦峰桥西经济开发区、赤峰红山高新技术开发区、赤峰平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鄂尔多斯市东胜经济技术开发区、树林召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圪堵经济技术开发区、杭锦旗农业经济技术开发区、蒙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吉思汗陵旅游开发区、苏里格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庙工业园区、满洲里东湖农业出口创汇区、呼伦贝尔海东工业园区、伊敏高载能工业园区、巴彦托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呼伦贝尔岭东工业开发区、满洲里进口资源加工园区,阿尔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绿色产业开发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乌斯太高载能工业开发区、孪井滩生态农业开发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