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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云南省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规划》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4]57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各企业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我省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更好地指导各部门编纂好志书,确保我省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现将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的《云南省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规划》经省政府同意,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切实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十三日

云南省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规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中指组发[1998]01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省三级地方志书续修工作的通知》(云办发[1999]2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政府在全省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上的部署,结合云南省地方志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求真求实的精神,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全面系统地反映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自然状况,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原则要求
  坚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把握时代特点,紧密结合云南“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民族文化大省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政、教化、存史”的作用,为云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地情信息支持。
  坚持新编地方志体例原则,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树立精品意识,力求续修志书可信、可读、可用;讲求效率,尽量缩短编纂出版周期;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三、续修任务
  (一)续修三级志书编纂出版146部。
  省志1部,多卷本(志目附后)由专业分志和特色系列志构成;
  州市级志16部:昆明市志、昭通市志、曲靖市志、楚雄州志、玉溪市志、红河州志、文山州志、思茅市志,西双版纳州志,大理州志、保山市志、德宏州志、丽江市志、怒江州志、迪庆州志、临沧市志;
  县(市、区)级志129部:
  1.县志108部:呈贡县志、晋宁县志、富民县志、宜良县志、石林县志、禄劝县志、嵩明县志、寻甸县志、鲁甸县志、巧家县志、盐津县志、大关县志、永善县志、绥江县志、镇雄县志、彝良县志、威信县志、水富县志、沾益县志、马龙县志、富源县志、师宗县志、陆良县志、罗平县志、会泽县志、双柏县志、牟定县志、南华县志、姚安县志、大姚县志、永仁县志、元谋县志、武定县志、禄丰县志、江川县志、澄江县志、通海县志、易门县志、华宁县志、峨山县志、新平县志、元江县志、蒙自县志、屏边县志、建水县志、石屏县志、弥勒县志、泸西县志、元阳县志、红河县志、金平县志、绿春县志、河口县志、文山县志、砚山县志、西畴县志、麻栗坡县志、马关县志、丘北县志、广南县志、富宁县志、普洱县志、墨江县志、景东县志、景谷县志、镇沅县志、江城县志、孟连县志、澜沧县志、西盟县志、勐腊县志、勐海县志、漾濞县志、祥云县志、宾川县志、弥渡县志、南涧县志、巍山县志、永平县志、云龙县志、洱源县志、剑川县志、鹤庆县志、施甸县志、腾冲县志、龙陵县志、昌宁县志、梁河县志、盈江县志、陇川县志、玉龙县志、永胜县志、华坪县志;宁蒗县志、泸水县志、福贡县志、贡山县志、兰坪县志、凤庆县志、云县志、永德县志、镇康县志、双江县志、耿马县志、沧源县志、德钦县志、维西县志、香格里拉县志;
  2.县级市志9部:安宁市志、宣威市志、楚雄市志、大理市志、个旧市志、开远市志、潞西市志、瑞丽市志、景洪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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