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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农业和粮食工作的意见

  八、兑现农资生产减免税及补贴的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和暂停尿素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加强对化肥流通环节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的监督管理,保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稳定。继续做好我省边远贫困县化肥的供应工作,保障边远贫困地区旺季化肥供应和救灾的需要。继续对省储农资化肥给予2000万元补贴,由省财政厅牵头研究,提出具体补贴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九、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投入,建立农业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从2004年起,除基本建设投入向农业倾斜外,全省土地出让金收益安排 30%用于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安排资金实施优质米基地工程,调整粮食品种结构,提高粮食品质;安排专项资金,切实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大粮食新品种的研发投入力度;通过向银行融资,加大对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盘活财政支农周转金再投入农业。
  十、增加必要的粮食储备。今年内要采取措施,适时、适量增加地方粮食储备。各级粮食储备单位必须确保储粮数量真实、结构合理、质量优良,需要时拿得出、调得动、用得上、有保障。鉴于今年粮价偏高、退耕还林改补粮为补钱以及我省今年储备粮与周转粮较多的实际,各地在增加粮食储备时要持慎重态度,严防高进低出和诱导粮价攀升。收购时不得逆向操作,增加市场供给压力。
  十一、高度重视粮食调入。要进一步建立和加强我省与省外粮食主产区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昆明等地要加强与省内产粮潜力大的德宏、西双版纳等州的合作,减少对省外调粮的依赖。要充分利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契机,发挥区位优势,用好边贸政策,与越南、缅甸、泰国等周边国家建立正常的粮食贸易关系,及时组织和协调粮源,搞好进口,充实库存,调剂余缺,确保我省粮食供应。捕捉粮食市场机遇,搞活国有粮食企业。农发行要积极支持各地的粮食调销,及时提供调销贷款等各种服务。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粮食运输,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市场粮价的稳定。
  十二、做好粮食供应,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行为。各地要加强粮食的供求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建立和完善粮食供应的应急预案及应急机制,及时研究粮食市场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以处置。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进一步放开粮食收购价格,由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随行就市收购。要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做好市场供应工作,坚决打击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粮价、扰乱市场等违法行为。注意关心困难企业职工、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困难学生的生活,切实办好学生食堂,特别要做好昆明市及州市府(行署)所在城市的粮食供应,努力做到全省粮食供应不断档,粮食价格不暴涨,人心不慌;市场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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