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通知
(京安办字[2004]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深入开展“安全月”活动,加强领导,深化整治,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维护首都的安全和稳定做了不懈努力。但是,我市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事故多发的局面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尤其是进入6月份以来,连续发生两起特大事故。6月6日10时30分,京煤集团大安山煤矿井下发生巷道塌冒特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6月9日15时40分,朝阳区京民大厦西配楼一层游泳池因维修施工引发特大火灾事故,造成11人死亡,37人受伤。
以上事故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的财产损失,并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全面贯彻《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认真研究,详细部署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扭转当前事故多的被动局面,确保首都安全和稳定。
二、突出抓好事故多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依法整顿,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继续深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做好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深入整改,重点解决煤矿越界开采和重叠开采的问题,坚决关闭非法的、布局不合理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矿山。制订完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仓储、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和整治。对证照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从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还要认真抓好建筑、燃气、电力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大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工艺、技术的改造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