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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8、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9、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10、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及实施
  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检查验收、抽查监督四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现在至6月15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商务、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旅游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办公室。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将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时限等先行向社会公告,结合各自实际,通过会议、文件、广播、电视等适当方式,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6月15日前,各区、县和各主管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治理的组织计划、动员部署情况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16日至7月25日)
  在广泛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推动单位按照各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此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商务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向行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公共娱乐场所要向文化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旅游定点的宾馆、饭店要向旅游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等单位应当向当地专项治理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7月25日前,各区、县和各主管部门要将社会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26日至8月31日)
  商务、教育、卫生、文化、民政、旅游等部门要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行政或纪律处分,并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同时,要责令限期整改落实。8月31日前,各区、县和各主管部门要将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四)抽查监督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各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人员密集场所及各区、县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10月15日前,各区、县和各主管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治理的工作总结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同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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