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按照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4]2号)的要求,经市领导同意,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
北京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吸取2月15日吉林省和浙江省所发生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于2004年5月至10月,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级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商务、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和旅游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认真贯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第143号令),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