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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失效]

  为加强对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确定的有关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环保局、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民航甘肃管理局、省总工会、省电力公司、兰州铁路局、省军区、武警甘肃总队负责人组成。
  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帮助市(州、地)政府(行署)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必要时统一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救事故伤害人员和进行工程抢险。
  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组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
  三、应急救援职能划分
  (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牵头部门及其职责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事故类别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其中:
  道路交通、火灾、公众聚集场所事故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省国防科工办会同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水上交通事故由省交通厅牵头负责;
  建筑工程事故由省建设厅牵头负责;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
  非煤矿山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煤矿事故由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负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协调,其中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分别由公安、民航、交通、铁路等部门牵头负责;
  铁路交通事故由兰州铁路局牵头负责;
  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事故由其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其他特大安全事故由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部门。
  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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