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煤矿的决定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3年以来,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煤矿安全控制指标。截至2003年底,全区合法保留煤矿全部完成安全程度评价工作,现有C类煤矿118处,D类煤矿243处,C、D类煤矿共计为361处。
近来,我区部分地区连续发生几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2003年安全程度评价被评为D类的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于2004年4月30日越界开采,打透采空区,酿成特大透水事故,这起事故暴露出我区一些煤矿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也反映出我区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为使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得到根本性好转,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2003年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各类煤矿。
一、工作部署
(一)工作重点
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重点是:2003年煤矿安全程度评价结果为C、D类且今年仍未重新评价批准升为B类以上的361个煤矿。
(二)检查验收
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国土资源、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工商、公安等部门,以《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5号令)和《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标准,对C、D类煤矿逐个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具体事项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报请或通知有关部门吊(注)销各类证照,依法由盟市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在限期内一律关闭。
(1)非法建设、技改和生产的;
(2)经检查不符合前款文件规定验收标准的;
(3)技改及基建矿井不按依法批准方案实施的;
(4)水下、火下、建筑物下采煤未经旗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