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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指导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反馈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每月报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简报。
  监督检查组主要职责是:对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按月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责令补发或制定清欠计划,每月将清欠进展情况统计报告;完善举报制度和查处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
  突发事件处理组主要职责是:制定工作预案和措施,对因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将无序的群体上访纳入有序的法律渠道解决。
  宣传组主要职责是:加大贯彻落实《劳动法》和《工资支付规定》的宣传力度,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拒绝制定清欠计划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用舆论导向,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被拖欠的工资。
  各工作组要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做好工作,形成内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工作目标
  2004年7月底之前清理2003年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04年7月之后不再发生新的拖欠,新开工的项目杜绝拖欠,2005年彻底解决2003年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要达到95%以上。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
  四、具体措施
  (一)摸清底数。各区、县“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政府的监管作用,查清所在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及用工情况,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情况。
  (二)建立情况报送制度。要求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自2004年7月起,每月5日前,将各建筑施工企业填报的上月《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一)报送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于每月10日前将《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登记汇总表》(详见附件三),报市劳动保障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工资处。电话:63167909)。
  (三)实行用工实名制。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配合区、县建委,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记录人员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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