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北京中医医院等定点
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4]4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局、总公司劳动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变更程序》的通知(京医保发[2001]1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中医医院等13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特此通知。
本通知自2004年6月21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1.北京中医医院,名称变更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2.北京佑安医院,名称变更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3.煤炭工业部总医院,名称变更为煤炭总医院;
4.北京市滨河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博仁医院;
5.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医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医医院(石景山区八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门诊部;
7.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医务室,名称变更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医务室;
8.北京市通州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医务室,名称变更为北京市通州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医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