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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级公安部门要做好学校及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治安巡逻,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强化学校内部安全防范,严密防范和打击投毒犯罪活动。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搞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以提高师生身体健康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的,建立健全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对疏于管理,造成学校传染病流行和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各级政府及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治知识,通过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画、举办讲座等形式,在全社会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要严格依法行政,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社会曝光。各级执法监督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执法,认真检查,不弄虚作假,不走过场,确保学校卫生安全。
  各级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有关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面的规定,建立和完善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预防控制预案,不断提高防范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管理工作责任。有条件的应在校内设置校医室或配备专(兼)职校医,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和传染病管理工作。卫生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积极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权益。
  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大经费投人,努力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统筹考虑改善学校卫生室、食堂、宿舍、厕所等设施条件,积极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认真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定期进行学生健康检查,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完善疫情报告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应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等形式,结合我省的气候、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常见病的教育,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变陋习,提高自我防范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能力。要利用家长会、家长培训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知识和要求,使防病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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