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办
《湖南省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农办制定的《湖南省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
湖南省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实施意见
(省农办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省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步伐,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农村实际,特提出我省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实施意见。
一、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全面小康为目标,到2008年,全省将100个村建设成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全面小康示范村,并充分发挥示范村带动作用,推动我省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的原则和选择标准
在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中,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应着力体现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探索不同风格、不同特点的建设模式。二是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产业作支撑。围绕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优势产业带建设,大力发展村庄特色产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增强集体经济实力。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生产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建设与管理同步推进,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整体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民主法制意识、科技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形成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新格局。四是坚持市场取向,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创业。充分发挥示范村农民作为建设者和受益者的主体作用,调动基层干部和示范村农民全面建设小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的主要选择标准:一是农民富。经济基础好,交通条件便利、主导产业突出,以村为单位,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000元以上。二是村庄美。村庄布局科学合理,绿化覆盖率高,村容村貌好。三是风尚好。村级班子比较强,民主法制制度完善,社会治安环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