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04年5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5月28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
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八条第二款。
二、第十五条修改为:“在鉴湖特别保护区内进行水上运动等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