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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的决定(2004)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04年5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5月28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八条第二款。
  二、第十五条修改为:“在鉴湖特别保护区内进行水上运动等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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