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综合指导、协调;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拟订深化整治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全面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工作;负责开展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负责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和重要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4、省中小企业局和市、县(区)政府确定的烟花爆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实施行业管理,对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实施安全管理,切实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并对生产单位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和监督;参与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参与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参与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和重要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省供销社及县以上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和药料管理,对烟花爆竹及原材料经营企业实施安全管理,并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和监督。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进入市场经营秩序规范管理和监督,并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及药料质量的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强化并落实责任制入手,根据全省深化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好职能转换期间的工作职责,紧密配合、加强沟通,认真落实本地、本系统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实施各项整治措施。同时认真做好信息工作,及时详实地将本地、本部门调查摸底、隐患整改、评估评价、集中整治、检查验收等有关情况报送省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精心组织,依法整治。
按照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各设区市、重点县(市、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制订本地区深化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牵头组织实施。要认真总结过去开展烟花爆竹整治及开展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整治的经验教训,注意工作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重在治本。
(四)加强监督,严究责任。
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真执行《
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重特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各地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在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的基础上予以严厉打击,并按照“三三三”制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监察部门要监督检查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以及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情况,坚持“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监督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江西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成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等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公众聚集场所抗御火灾的能力,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今年4月至10月,我省将继续深入开展以公共娱乐场所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等为重点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等领导同志近期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批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公安部第61号令的各项任务为重点,以遏制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为目标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改进和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餐位超过200座的营业性餐馆。
3、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礼堂、大型展览场馆,20层以上的写字楼。
5、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
6、摄影棚、演播室。
7、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1、公共娱乐场所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装修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包厢必须设置可开启外窗)。
2、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疏散设施、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建筑装修材料的使用情况。
3、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设备的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测情况。
4、公安部第61号令的贯彻落实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采取单位自查整改与依法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治理3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
各级政府要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自查整改。
各级政府要向社会公告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推动各单位按照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同时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在这次专项治理中,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三)集中整治。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列入重点整治的单位和场所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不姑息迁就,依法严格治理。
1、对公共娱乐场所达不到“三个基本条件”的要责令停业整改。
2、凡还存在因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及相关规定,无法进行整改的要依法停止使用。
3、凡前三年专项整治中发现或新发现应补办消防审核、验收或开业前检查等手续而未及时补办的,要坚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4、因有关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的修改而导致不符合现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要严格把关,限期整改;对一直未经消防审核与验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或采取改变使用性质等方式予以解决。
5、凡采用易燃、可燃或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材料进行装修的,要责令停业整改;窗帘、沙发外套、幕帘及其他装饰物的燃烧性能达不到难燃(B1级)要求的,要限期予以更换。
6、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的数量、形式、设置部位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责令停业整改;通道不畅通,设置栅栏或人为封堵、锁闭的,要责令立即予以拆除。
7、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的,或已配置但型号不对的,要配足、配齐或及时更换;对应设置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而未设置的场所,应责令停业整改;对已设置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但不能正常运行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修复。
8、督促已投入使用的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产权或委托管理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凡2002年底以前投入使用的“两自”系统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不能正常运行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9、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按照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公众聚集场所积极推广蓄光式(光电)标志牌,公共娱乐场所的包厢、宾馆、饭店客房、桑拿浴、按摩房要配置个人逃生面具,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
10、强化电气设备安全检查措施。所有公众聚集场所都应进行电气设备安全检测。
11、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礼堂、会堂的工作人员进行全员额的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岗位人员须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全面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扑救初期火灾、组织引导疏散的技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
(二)部门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都要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各级公安、教育、卫生、民政、商贸、文化、旅游、工商、安全生产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抓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作出处理。
(三)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以国家技术规范为标准,对治理范围内所有公众聚集场所采取评价式核查,对其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和场所,要抓住不放,定责任人、定时限、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对已下发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仍未整改的,必须采取坚决措施,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处罚的处罚。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遵循“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总结前几年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的成果得到巩固。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将专项整治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届时,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对各设区市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
江西省深化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巩固安全整治成果,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严厉整治突出违章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再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10%以上;力争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降至全国平均水平;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指数同比下降。
有效遏制重点水域、重点船舶事故多发势头,杜绝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逐步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基固本,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
三、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任务。
各地要按照整体推进,分级负责,重点突出的要求,全面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整顿路面行车秩序(2004年4月至12月)。由公安部门组织,交通、建设、农业、发改委、安全生产监管、卫生部门配合。一是各级公安部门要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坚决取缔货运农用车、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车辆非客运车辆载客行为的通告》要求,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机动车和报废车,及时发现、坚决取缔货运农用车、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车辆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二是要重点加强对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章超车、违章停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超载、酒后驾车、逆向行驶和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章的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放过,切实解决管理失控问题。三是要通过增设限速标志、减速设施、测速、监控等措施,加强路面查纠力度。同时,要确保绿色通道安全畅通。四是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整治工作。
2、整顿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2004年4月至12月)。由交通部门组织,公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配合。交通部门对去年排查出的84处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进行整治,完善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和标线,健全公路路口信号灯或让行标志,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治理。省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效果进行监督,并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进行改造。各级公安部门要继续聘请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道路工程、交通安全专家对2003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2公里内发生3次以上带有规律性的死亡事故路段(包括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路段进行排查,每一处隐患填写一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拍摄一张现场照片,并汇总编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登记册》,研究提出整治方案报告当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