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基金管理,完善基金运行机制
(一)合理分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比例
实行门诊账户与住院统筹相结合。可将合作医疗基金分解为门诊基金(20%),住院基金(70%),风险基金和健康体检基金分别控制在5%左右。门诊基金进入家庭账户,用于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助;住院基金用于大病统筹,根据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层次和医疗费用的高低,确定不同的报销比例,要合理确定补助的起付线和封顶线;风险基金主要用于防范合作医疗基金透支和意外;健康体检基金用于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健康体检或设立家庭保健药箱。
(二)银行统一代理,财政直接支付
完善基金管理办法,采取县级统一管理核算,实行银行统一代理、财政直接支付的管理方式,实现基金的收支分离、管用分离、封闭运行。目前各级农业银行为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代理银行。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定期集中报销的管理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申请,由县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审核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由财政部门开具申请支付凭证,提交代理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直接将资金划入定点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个人转诊报销费用补助,由代理银行采取开设个人储蓄存款账户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受益农民储蓄存款卡上,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办或委托机构负责将个人储蓄存款卡直接发放给受益农民。受益农民凭存款卡和本人身份证件到代理银行提取补助金,他人代领的需同时出具代领人身份证件并进行登记。代理银行、财政部门复核有问题的,要退回县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重新审核。部门间如有异议,可提交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加强基金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管理,要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或专项检查。各行政村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每月张榜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十、建立和完善管理信息系统
对个人、缴费、补助、健康档案、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的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快捷、准确、安全的运行管理机制,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基础条件。明确财政、卫生部门和农行的职责,落实信息系统开发经费,实现县、乡二级联网,准确掌握合作医疗基础信息,规范合作医疗管理与监控,使合作医疗的管理步入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十一、加强农村医药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