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执法监督,完善血液管理。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省情,修改和完善有关献血的法律法规,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将会同省人大组织专家组对各地贯彻实施
《献血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要严格落实“统一管理血源、统一采血、统一供血”的血液管理“三统一”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地下血库”、“地下血头”等违法现象和行为,坚决杜绝非法血源。严禁各医疗机构使用未经检测的不合格血液,一经发现,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供血机构要把好人员的“入口关”,加强内涵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严格执行培训上岗制度,严把血液质量关,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血安全。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氛围。各市、县和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
《献血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社会公益性宣传,把无偿献血的意义和血液生理知识列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积极弘扬“无偿献血、奉献爱心”的人道主义精神,从思想上、观念上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无偿献血的认识,树立“献血光荣”、“献血无损健康”的观念。同时,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与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相结合,与树立社会文明进步新风尚相结合,与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广播、墙报、板报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广泛宣传无偿献血各种知识,使宣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强大合力。按照
《献血法》规定,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是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村(居)委会的责任和义务。各市、县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人群用血总需求量,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无偿献血年度工作目标。原则上各市、县可按总人口数的0.5—1%、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按在编人员总数的3—5%、大专院校按教职工和在校学生总数的8—10%的比例制定。各市、县政府要加强领导,把无偿献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协调各方,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无偿献血工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不仅要在本级单位组织开展好无偿献血工作,还要领导、指导和协调下属单位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各大专院校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协调各大中型国有企业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监督和管理无偿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和采供血机构要依法参与、动员、组织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通过各方面努力,逐步建立一支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形成相对稳定的血液来源。省里每年将对无偿献血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无偿献血工作领导不力、效果较差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总之,要认真履行
《献血法》所赋予的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我省无偿献血工作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