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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公安厅等10部门限时办结项目的通知

省人事厅承办限时办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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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办理项目│办理部门│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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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非师范普│专业技术│  教育部《关于停止使用全国普│  符合甘人事[2000]25号、甘政办发 │  提供毕业生就业协│  随到随办,最│
│  │通大中专│人员管理│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启│[2003]30号和甘人事[2003]55号文件相应│议书、毕业证、户口迁│长不超过3日。  │
│  │毕业生就│处   │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条件。               │移证等。      │(法定时限30日内)│
│  │业报到证│    │的通知》(教学[1999]20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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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专业 │省职改办│  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发放│  省直、企事业单位获得专业技术资 │  单位人事部门填写│  通过国家考试│
│  │技术职务│    │专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格、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1.评审 │审批表及领取资格证花│获得的资格证书自│
│  │任职资格│    │人办职[1990]3号)第三条第2款。 │类: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专业评审条件,│名册并加盖公章,经厅│国家证书到达我省│
│  │(评审、 │    │               │并携带下列材料。高级:资格文件原件;│、局主管部门人事处或│后开始办理。办理│
│  │考试)证 │    │               │领取高级资格证花名册。中级:资格文 │市州职改办审核并加盖│时间:每周二:核│
│  │书   │    │               │件原件,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原件;领取│公章,报省职改办审核│发市州职改办统一│
│  │2.专业 │    │               │中级资格证花名册。初级:资格文件原 │办理证书。     │报送的资格证书。│
│  │技术执业│    │               │件;领取初级资格证花名册;学历证书原│          │(1日内办结)。每 │
│  │资格证书│    │               │件。2.考试类:符合国家有关专业报考 │          │周三:核发省直单│
│  │。(评审 │    │               │条件,并携带下列材料:①会计、卫生专│          │位、兰州市统一报│
│  │或考试通│    │               │业资格:学历证书原件、合格成绩通知 │          │送的资格证书(1日│
│  │过后三年│    │               │单、资格证审批表、花名册。②其它专 │          │内办结)。(法定时│
│  │之内的各│    │               │业:资格证审批表、花名册。     │          │限30日内)    │
│  │类资格证│    │               │                  │          │        │
│  │书)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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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外国专家│省外专局│  国家外专局、财政部、铁道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及能力。  │  专家聘用单位上报│  7日内办结。 │
│  │证发放 │    │、交通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                  │主管部门同意后,省外│(法定时限30日内)│
│  │    │    │计委价格管理司《关于实行<外国│                  │专局核准发放。   │        │
│  │    │    │专家证>的通知》(外专发[1994] │                  │          │        │
│  │    │    │105号);《关于加强<外国专家 │                  │          │        │
│  │    │    │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外专发  │                  │          │        │
│  │    │    │[1996]173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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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办限时办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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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办理项目 │ 办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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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企业集体合│劳动工资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用人单位集体协商双方主体资格、 │  用人单位申报,经登记│  随到随办,15│
│  │同审核  │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规定》│协商程序、集体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 │、合法性审查后出具《审核│日内办结。   │
│  │     │     │(劳社部令第22号)。     │规、规章规定。           │意见书》。       │ (无法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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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  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     │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  随到随办,10│
│  │书核发  │训处   │法》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规│                  │组织实施鉴定、对成绩合 │日内办结。   │
│  │     │     │定》(劳部发[1993]134号)。  │                  │格者造册申报,经核准后 │ (无法定时限) │
│  │     │     │              │                  │予以发证。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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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台湾和香 │就业处  │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应年满18│  用人单位申报,经审查│  随到随办,30│
│  │港、澳门居│     │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  │周岁,身体健康,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批复同意后发给《台港澳人│日内办结。   │
│  │民在内地就│     │[1994]102号)第六条、第七  │的有效旅行证件;具有从事该项工作的技│员就业证》。      │  (无法定时限) │
│  │业    │     │条。            │能资格证明或相应的学历证明及从事本专│            │        │
│  │     │     │              │业实际工作经历。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            │        │
│  │     │     │              │港、澳人员从事的岗位是用人单位有特殊│            │        │
│  │     │     │              │需要,且内地暂缺适当人选的岗位;有职│            │        │
│  │     │     │              │业介绍机构开具的,在辖区内招聘不到所│            │        │
│  │     │     │              │需人员的证明,或在劳动部门指导下进行│            │        │
│  │     │     │              │公开招聘3周以上,仍招聘不到所需人员 │            │        │
│  │     │     │              │;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不违反│            │        │
│  │     │     │              │国家有关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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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用人单位聘│就业处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 │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  用人单位经其主管部门│  随到随办,30│
│  │用外国人在│     │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 │具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同意或直接申请并提供有效│日内办结。   │
│  │中国就业 │     │十二条、第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外国人在中国│证件,经核准批复同意后发│  (无法定时限) │
│  │     │     │              │就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其│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        │
│  │     │     │              │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工作经历;│就业许可证》。     │        │
│  │     │     │              │无犯罪记录;有确定的聘用单位,持有效│            │        │
│  │     │     │              │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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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国有企业改│劳动工资处│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资│  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方案经职代会通 │  企业按规定报送,经初│  随到随办,15│
│  │制分流方案│     │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过,人员安置措施妥善,拖欠职工债务清│审合格后登记,审查并出具│日内办结。   │
│  │审核备案 │     │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偿办法妥当,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事项 │审核备案意见。     │ (无法定时限) │
│  │     │     │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 │符合国家规定。           │            │        │
│  │     │     │[2003]21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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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职工退休 │养老保险处│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  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有│  企业经公示后按规定申│  随到随办,7 │
│  │(职)审批 │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关提前退休的规定,符合因病或非因工负│报,经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日内办结。   │
│  │     │     │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伤退职条件,符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审核认定基本养老金有关基│  (无法定时限) │
│  │     │     │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费年限的有关规定。         │数后,予以审批。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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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劳动保障年│劳动保障监│  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  有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  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随到随办,5 │
│  │检    │察处   │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 │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就业培训机构、职业职│,经审核作出是否合格的决│日内办结。   │
│  │     │     │[1996]214号)。       │能鉴定机构等遵守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定。          │  (无法定时限) │
│  │     │     │              │规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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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劳动合同鉴│劳动争议仲│  劳动部《劳动合同鉴证实施│  有统一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 │  提交、审查、认定。 │  鉴证人数100 │
│  │证    │裁处   │办法》(劳力字[1992]54号)。 │有关的证据材料,符合劳动合同有关规 │            │人以下的,每周一│
│  │     │     │              │定。                │            │、三下午即时办理│
│  │     │     │              │                  │            │,100人以上的5个│
│  │     │     │              │                  │            │工作日内办结。 │
│  │     │     │              │                  │            │ (无法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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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再就业优惠│就业处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  下岗失业人员经申请公│  随到随办,7 │
│  │证认定发证│     │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省委 │岗职工、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示后申报,2日内对其身份 │个工作日内办结。│
│  │     │     │发[2002]69号)、《关于进一步 │安置人员和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发│ (无法定时限) │
│  │     │     │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 │给《再就业优惠证》。  │        │
│  │     │     │通知》(甘政发[2003]77号)和《│业转失业人员。           │            │        │
│  │     │     │甘肃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                  │            │        │
│  │     │     │证发放和管理办法》(甘劳社发 │                  │            │        │
│  │     │     │[2003]23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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