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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四部门关于救灾和低保资金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各地救灾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部分乡镇救灾款账务管理比较混乱。据查,一些乡镇救灾资金管理手续不全、账目不清。个别乡镇甚至没有救灾款的收支明细,造成无法核对救灾款的使用情况。如周至县终南镇的救灾款支出账户未设立明细项目,支出和节余资金无法确认。一些乡镇没有财务管理人员对救灾款进行专门管理,仅由民政助理员代管,账务很不规范。全省县级实行统一核算后,一些民政局仅有1名报账员,出现救灾和低保资金账目不清的问题。
 (二)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和低保资金配套严重不足。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体制,救灾工作责任主要在地方各级政府。市、县救灾资金的投入,应按上年度上级下拨救灾款的1/3—1/4配套。据查,被检查的大部分市、县普遍没有按规定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两年来,仅西安市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281万元,宝鸡市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143万元,咸阳市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120万元,延安市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380万元,榆林市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210万元。渭南、铜川、汉中、安康、商洛市和杨凌区没有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的市县,基本上都不足上年度上级下拨本级救灾款的1/10,和中、省要求相比,相差甚远。
 按照省上要求,市、县应分别按本级可用财力的2%、1%列支低保配套资金,但从检查情况看,这一规定在一些市、县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除西安、咸阳、渭南、铜川、榆林、汉中、安康7个市两年足额配套了低保资金外,宝鸡、延安、榆林、杨凌仅配套了一部分资金。具体情况为:2002年,宝鸡市应配套557万元,实际配套296.9万元,少配套260.1万元;2003年应配套920万元,实际配套50万元,少配套870万元。2002年,杨凌示范区应配套50万元,实际配套34万元,少配套16万元;2003年应配套68万元,实际配套10万元,少配套58万元。2002年,延安市应配套905万元,实际配套593万元,少配套312万元;2003年应配套1317万元,实际配套1200万元,少配套117万元。2002年,商洛市配套到位,但2003年应配套122万元,实际配套6万元,少配套116万元。
 (三)救灾资金管理不同程度存在专户不专的问题。检查中,发现一些县没有将专户设到乡镇,救灾资金由县财政局拨给县民政局,由民政局再下拨各乡镇,出现了救灾资金专户外运行的现象,不仅增加了中间环节,救灾资金的安全受到一定影响。
 (四)救灾款和低保资金存在使用不当的问题。一些市、县对救灾款的使用原则和范围不清,不同程度存在超范围使用的问题。救灾与救济区分不清,将救灾款用于农村低保户、五保供养户和贫困户的救助。少数县(区)低保金发放程序不规范,没有实行社会化和按月发放。据查,2002、2003年两年救灾资金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金额达568.6029万元,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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